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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331专项行动”宣传

创建时间:2019-09-16 16: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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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10月24日

为贯彻落实苏州市公安局、苏州市教育局,昆山市公安局、昆山市教育局《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苏州市“331”专项行动推广宣传的通知》要求,我园开展了“331”专项行动推广宣传活动,进一步提升我园全体师生和家长的火灾防范能力!跟着小编镜头一起去看看吧!

什么是“331”专项行动

第一个3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事故的“三合一”场所、出租(群租)房、电动自行车这三类突出隐患。

第二个3是指专项行动要对照执行的“876”任务清单、履职清单、追责清单这三张清单。

最后的1是指专项行动为期100天,从今年5月份正式开始,至8月底基本结束。现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,延续开展至今年年底。

“331”的工作目标

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,确保全市火灾隐患显著降低,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好转。

8、7、6”任务清单的具体内容

“三合一”场所整治“8个一律”

1.生产、经营、储存区与住宿区一律用实体墙分隔

2.居住房屋一律不得违法生产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

3.违法建筑、违法搭建、门窗铁初栏一律拆除

4.住宿区域一律不得违法群租

5.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、充电

6.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一律不得占用、堵塞

7.住宿场所一律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、器材

8.住宿场所一律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

出租房(群租房)整治“7个严禁”

1.严禁出租人、转租人放任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

2.严禁违法建筑和非居住场所出租居住

3.严禁擅自改变房屋原有结构、装修分隔及违法群租

4.严禁出租房屋用于生产、经营、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

5.严禁出租房卧室内使用明火

6.严禁出租房屋擅自安装门窗障碍物

7.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、充电

电动自行车整治“6个决不允许”

1.决不允许生产、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

2.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

3.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

4.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

5.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、充电

6.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、充电

“331”专项行动监督举报途径

广大市民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、寒山闻钟论坛、96119消防举报热线等途径,投诉举报“三合一”场所、出租(群租)房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火灾隐患和问题线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