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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责任追究制度

创建时间:2019-09-16 16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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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02月28日

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

昆山高新区水秀幼儿园

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“安全无小事,安全重于泰山”,本着对全体师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,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的方针,做到全面参与、人人负责,思想、管理、措施、防范“四到位”。为更好地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,特制订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。

1.成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,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,园长为幼儿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,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。

2.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,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。严禁对幼儿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,一旦发现由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引发的幼儿安全问题,幼儿园将追究其责任,并由其负责导致出现的一切后果。

3.各班主任、教研组长是各班和教研组的安全第一责任人,必须切实加强各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,严格对教研组长、班主任、后勤人员等的管理。如因由于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,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。

4.各班主任是本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。如因由于班主任组织和管理不妥等导致发生事故的,将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组织者的责任。

5.幼儿园后勤部门必须对幼儿园的设备、设施做到经常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解决。各类设备、设施的使用者或直接管理者必须加强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汇报。如因未及时汇报危情而引发的安全事故,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6.必须强化幼儿在校活动的安全教育。班主任必须充分利用教学活动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,使幼儿时时注意安全。户外活动、春游以及其他集体活动,必须有教师组织和参加,如因教师未参加而出现的活动事故,其责任均由组织活动的教师负责。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教师必须认真负责地开展值日工作,认真做好巡视工作,发现幼儿危险活动及时制止。幼儿课间活动安全工作的责任人为班主任和各班保育员。

7.加强幼儿园食堂卫生管理,对由于食堂卫生等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,幼儿园将追究食堂管理者和炊事员的责任。

8.加强校门口和周边场所的巡视工作,防止不法分子的侵入。对由于工作失职导致不法或不良人员进入幼儿园而引起安全事故的,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值班门卫的责任。

总之,全体教职工必须把安全工作牢记心头,努力使幼儿园安全工作做到长抓不懈,警钟常鸣,防患于未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