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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安全制度

创建时间:2019-09-16 16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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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02月28日

消防安全制度

昆山高新区水秀幼儿园

一、总则

1.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,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,确保幼儿园保教事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,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。

2.幼儿园的消防工作贯彻“预防为主,防消结合”的方针,坚持“谁主管,谁负责”的原则,园内每位教职工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规定。

3.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和岗位防火责任制,层层落实责任制,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。

二、消防组织

园长为全园的防火总指挥;总务为全园的总负责人,全面负

责本园的消防工作,各教职工为防火管理员,配合园长、总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。

防火总负责人职责:

1.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。定期检查,不断完善防火设施,保证绿色通道标志明显,保证各安全通道畅通无阻。

2.对幼儿园教职工、幼儿进行防火安全教育,普及防火安全常识使所有教职工均会使用灭火器,结合教育内容,进行防火演习,使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技能。

3.履行消防安全检查、监督职责,认真、及时整改本园存在

的消防安全隐患。

4.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,协助疏散人员、物品,保

护火灾现场。

5.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。

防火管理员主要职责:认真负责做好本园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,明确岗位职责,定期进行防火检查。内容包括:

(1)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;

(2)安全疏散通道、疏散标志、安全出口情况;

(3)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;

(4)用火、用电、用气有无违章情况;

三、火灾预防措施

1.幼儿园根据有关规定,确定园内消防重点部位。

2.园内道路、走廊、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必须保持通畅,不得

堆放任何材料、杂物。

3.园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。对电器设备、

线路经常进行检查,发现老化、破损、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,

要及时维修,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。

4.园内禁止任何人吸烟、使用明火。

四、火灾现场紧急预案

1.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报警(119),讲清起火地

点、单位。任何人必须给报警人员提供方便,并派人接应消防

2. 发生火灾时所有人员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, 使用灭火器

等方式。

3. 各班教师按指定楼道迅速组织幼儿疏散到楼下安全地带。

4. 任何人都有义务保护火灾现场,协助调查起火原因。